更新时间:2022.06.27
治安拘留的执行方式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如果被拘留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并且依法交纳了保证金或提供了担保人。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申请暂缓执行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被处罚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暂缓执行,提出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暂缓期过后,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则不会拘留;反之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则依然会进行拘留。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等。
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 1、前提条件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针对行政拘留提出了暂缓执行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执行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了担保人或者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需具备下列条件:担保人与该案件无牵连;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的住所;以及有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可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
下列条件下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而公安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等。
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是: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