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包括: (一)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 (二)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以下责任: 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
工程项目质量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质量是指产品适合社会和人们需要而具备的特性。一般情况下,凡是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技术经济参数都可是质量特性。通过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义务如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例):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包括的内容: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处理办法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不管有无合同),而非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或劳务分包关系,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将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转嫁给包工头。工地上死了人由施工企业(就是给你工程那家企业)承担。中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