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鉴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则可以延长30日。
只能接受现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不需要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已经是最终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
一、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第一级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步骤是: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订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等,填写完申请后,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过听证、取证。若
线上一般不会接受劳动仲裁的申请。但是也有地区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如广东地区,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微信-点击“发现”到小程序”后,搜索“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后,下拉至“专项服务”选择“调解仲裁”;2、进入后先行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预
第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第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第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第四,对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