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
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
构成集资诈骗的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
合同诈骗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如下: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等。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 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合同诈骗罪指以隐瞒事实手段,骗取对方钱财或者货物等行为。合同诈骗罪主要包含五种形式:1、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虚假产权作担保;3、诱导骗取对方履行合同;4、担保获取财产后逃匿行为;5、以另外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以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
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 1、使用伪造信用卡; 2、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3、冒用别人信用卡; 4、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5、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1、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行为人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