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为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之后公证处作出提存或者不允许提存的决定,最后进行提存,并且需要公告以及通知,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继承人、管理人、监护人的;以及法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期限限制。 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
执行后债务人无存款,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再也无法得到实现了,只要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就可以恢复执行。因此,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向,一
债权人提起诉讼的证据有: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条件:债权人拒绝受领且没有正当理由;债权人失踪;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难履行债务的。 依照我国法律,债务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太高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