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刑事案件在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
一事不再理是刑事诉讼原则之一,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理由基础是:既判的事实,应当视为真实。因而产生既判力的效果。
派出所传唤行为人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四小时。法律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证是治安案件中的传唤违法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的可以强制传唤(就是可以适用手铐)。传唤证是派出所所长审批就可以开具。传唤通知书是刑事案件中传唤犯罪嫌疑人用的。传唤不到,可能会被拘留、逮捕、上网通缉。传唤通知书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电话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要视情况而定: 1、只是电话传唤到案,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则不算自首; 2、电话传唤到案,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视为自首的情况如下: (1)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其主要或者全部犯罪事实,只要其在司法
被公安局传唤过不会留下案底。只有经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因为案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过审判之后成立犯罪的行为记录。而被传唤只是被执行了强制措施。传唤证是传唤某人到位,询问与某案情可能相关的事项,并非代表被传唤人有过错,所以,这不会
做笔录和立案没有直接的关系,笔录只是公安机关了解事实并且搜索证据的一种方式。 按照程序来说,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公安的另一个程序的。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立案过程中,有对人的立案和对事的立案,还引发了追诉时效的争论。在纪检监察系统里,不区分对人立案或者对事立案,立案是既对人又对事,两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况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当初并不能发现完全,有些人员需要
刑事立案后,只要行为人的犯罪情形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刑事立案之后可以撤销案件。其中法律规定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特殊情况。
刑事立案后一般五到六个月会结案,其规定为: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
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撤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