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赠予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是对一方的赠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表明是对一方的赠与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婚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则会被认为仅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这样房屋的产权只归一方子女,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只登记在一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父母房产是否进行公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做出选择。2016年关于房产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的政策已经废止。换句话说,赠与房产是否公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自由选择,不做强制要求。因此,赠与父母房产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