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夫妻想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夫妻想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下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案件,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
离婚诉讼去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意思是说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不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在外有经常居
离婚起诉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节或者审理后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的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男方起诉离婚,则需要到女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夫妻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
离婚诉讼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我国采取的诉讼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管辖法院为原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也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原则上是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没有住所地的就到经常居住地起诉。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是军人的,不是军人的一方对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到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外国人结婚并居住在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