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日期。而如果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退休工资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就终止,终止的日期就是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的日期。
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
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因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来续约被拒而终止的,劳动者会有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合同期满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负伤; 3、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或双方作出意思表示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公司可以不续订,但是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约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订,或者公司提供或维持劳动合同的条件,被劳动者拒绝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报告不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的,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在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之后,拿到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才算正式离职。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