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在外国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公司股东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以此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控股股东在实践中的意思: 1、持股比例在50%以上,符合此项即为控股股东; 2、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但其享有的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足以实际影响股东会会议的决议。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一定的实际履行行为,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典型的合同类型,即只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宣告成立并生效。而实践合同则要求更为严格,实践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而且合同的成立还需要当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常见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是诺成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实践合同又名要物合同,是指缔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除了满足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以外,还要满足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与诺诚合同相对的合同,目前在我国,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实践性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
实践合同也被称作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形外,还必须交付一定的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比如我国实践中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上述这些合同除了要有双方的意思表示外,还要双方交付一定的钱财或者物品,
经营责任制是指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中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形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某种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主要有: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