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超过六十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认定农民工受到工伤的标准: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农民工工伤法律援助到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帮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工伤处理程序有: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
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1、先提出申请,先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然后单位在三十天内提出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一年内向社会保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主要是看有没有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
劳动者在工地发生工伤,如果用人单位负有赔偿责任且不赔偿的,应该通过下列方法来处理;当事人之间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伤者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劳动者,快则半个月,多则遥远无期。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