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既遂的处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国家秘密法》中所规定的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为: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决窍; (二)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的秘密事项; (三)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及数量; (四)档案后库的秘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连锁经营主要是“三连”。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收买国家秘密的量刑是:构成为收买窃取国家秘密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泄露国家秘密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
收买国家秘密量刑如下: 1、非法取得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主要包括: (一)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 (二)查明案件事实、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人员; (三)要求有关机关、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机关、单位作
国家秘密产生机关、单位无法将知悉范围限定到具体人员的,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应当限定到具体人员。其中,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