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首先可以找交通队协助调解,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队也只能“协助”沟通,这并非交通部门的义务,交通部门在协助的过程中也没有太多的决断权。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征求当事人意见后进行庭前调解,
交通事故交警一般都是当场处理,然后在十天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金额没有裁定的权利,在双方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书面申请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问或者认为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不公的,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向上级公
交通事故证据不足的,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如属于交警不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投诉举报,如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是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