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视为这种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产生了与生父母子
对后爸不一定有赡养义务,如果是与后爸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爸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爸有赡养义务。如果后爸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爸就也没有赡养
一般是不可以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已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不因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约定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
法律确定确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残疾儿子有抚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之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但是,如果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子女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 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
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其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影响,具体而言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而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
可以。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规定女儿能和儿子平分家产,女儿与儿子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民法典》仅仅是规定了成年子女有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