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
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损失确定。损失确定后,修理汽车,保留损失确定表、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没有维修发票的,对方的保险无法结案,保险公司会催对方。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通过事故责任认定书调出对方车主和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为抢救被侵权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被侵权人要进行及时抢救。这时就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二、误工费。即被侵权人从受伤害之后到死亡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误工费。由于
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主责的,工伤职工获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其他。 还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的,超出限额的,超出部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肇事者财产,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无力赔偿的,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如下: 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赔偿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应当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受害人应当在判决之后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的时候再执行。
法院判决赔偿后被告人无经济能力赔偿的,应当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受害人应当在判决之后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能执行。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对方还要赔偿受害人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