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合同可以约定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同一动产上既有质权又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
留置权对留置权所有人的影响如下: 1;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不丧失留置物所有权。因此,留置物的所有者仍然必须处分留置物、出售或赠与。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罚不能影响留置权; 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
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应该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留置权对象是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典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也就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由于不存在新股东的加入,不会改变公司的信任基础,对于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除非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留置与两规的区别如下: 1、双规和留置的依据不同。双规直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而留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双规和留置的实施对象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