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无效的情形有: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
格式合同有以下特殊性: 1、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 2、持久性,格式条款由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可以重复使用; 3、不平等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格式合同中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用途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是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提前制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格式合同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必须接受合同条件才能订立格式合同;否则,合同将不会订立。一般来说,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
格式合同存在于民事协议之中,一般由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好的标准条款,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这种合同多出现在消费者合同领域,一般由商家出具。格式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划分依据是合同的内容是否由一方提前确定,而另一方必须按照既定的条款加入。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 (1)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2)非格式合同一般会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等。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合同是否是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一般会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