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债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但是如果不能完全受偿的,则剩余的债权变为普通债权,排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劳动债权。 (三)破产人
公司破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体如下: 1、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清算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是包括以下四类: (一)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 (二)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 (三)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
破产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债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但是如果不能完全受偿的,则剩余的债权变为普通债权,排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
商标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其商标不会被第三方在他国和我国抢先申请注册。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表现在,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对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实现的方式可以是对该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