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学校在一定情形下是具有侵权责任的。《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一定情形下具有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情形下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还应当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是不能证明的,需要承担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害事实客观存在。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学校具有侵权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