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具体数额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营养建议来决定。因为伤情不同,需要的营养费的标准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参照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综合确定。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同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的赔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交通费是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需要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其实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很多时候是依据受伤者的补品费和住院期间的汤水费确定的。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
根据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来看,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在交通事故和各种损害赔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下面的文章将为讲解2017四川省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标准。 一、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计算护理费应考虑
营养费一般赔偿多少天要看每个人的情况。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有两种:其中之一是通过司法鉴定,会确定固定的营养期是多久;另外一种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时间,如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在第二次复查时加强营养的医嘱没有了,那么就以住院期间加该段时间作为
营养费一般一天是二十元到四十元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