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工伤不予认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没通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
遭遇到外界暴力伤害的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外界暴力伤害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
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后,第二次出具的工伤认定的结论就是最终的结论。
工伤赔偿中不包括误工费,但是职工可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该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而职工在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
工伤认定程序:申请人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
1、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完成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医治疗等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伤残等级还可以领取对于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工伤认定的流程是先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去提出申请,然后由受理该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等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再将决定书送达给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最后还要抄送一份给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