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第三十条规定了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规定有: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股东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
《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并没有规定,实践中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约定了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关于出资时间的规定有,认缴制的公司,池子时间由股东进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方式的规定有可以以实物、货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
股东可以用来出资的方式包括: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公司法公司减资规定是,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
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