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的,是否是事实婚姻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你们签署离婚协议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3、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一并处理; 4、你可先与对方协
要分两种情况来说。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的同居关系,可以作为事实婚姻来处理。
法律按下列规则认定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应视为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的二人共同偿还。若不是共同债务,则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个人来偿还债务。
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效力相同,一方去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事实婚姻一般不享有继承权,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是死亡一方在生前定立了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方继承,那么就享有继承权。
1、双方办理了结婚的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的事实婚姻,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双方最终离婚了,且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如果是在1994年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