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执行父母的钱,因为父母的钱依法归父母双方所有,不归属夫妻任何一方所有;并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执行的相对人是婚姻一方,只能执行婚姻无过错方的财产。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对方重婚的。
分情况。夫或妻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相对方具有严重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过错; (三)相对方因该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可以执行父母的钱。被申请强制执行人须是上判决书中的当事人,父母不是判决书中的当事人,所以不会执行其父母的财产,如果执行了,属于违法行为。
离婚流产一般不可以要精神补偿,只有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索取离婚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但是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除外,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无过错方的实际收到损害的程度和后果等情况综合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 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与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代为提出。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