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客体要件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法院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 1、主体上,该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上,该罪由过失构成。 3、客体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检疫的物品不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为: 1、导致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涉及索赔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引发重大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3、引发疫情而致人死亡或残疾的; 4、不检疫次数达3次以上,或延误或错误检疫出证,严重影
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判刑标准的规定: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量刑的标准: 1、触犯本罪的,一般按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对该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罪个人犯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