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要交个税。节假日发放的各种过节费和每月的工资都要并入当月的总工资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
过节的三种福利费一般应算在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等扣除后的余额,而适用的税率则是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一般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1.加班费。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
过节费是属于工资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是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标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
一般而言,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