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进项可以扣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如果缴纳营业税,购买设备用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缴纳增值税的,购买设备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融
股东以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交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若是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融资租赁中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直接支付给融资性售后回租方的与该笔售后回租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等,不得抵扣。其他融资租赁支出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增值税有生产型改为消费型是从2009年的1月1日开始的。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可抵扣的项目有: 1、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总的原则是主要针对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在一年以上。 2、增值税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两者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合同是租期超过六个月,才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两者的主体不同。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的,如标的物属于违禁物,或者标的物是虚构的,合同无效。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若属国家法律明文限制从事交易的财产和一些日用消费品、生产材料,则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采取融资租
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的第1个内容应当是租赁房和承租方双方的基本信息,比如说名称以及住所。第2个部分应当是融资租赁的具体模式的约定,包括融资租赁的标的,租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相关的产权的变更的约定等等。第3个部分应当具体明确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