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1、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有些犯罪人在犯罪以后不思悔改逃避制裁,甚至重新犯罪些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有
适用减刑的限度条件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的规定如下: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看情况。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
减刑幅度规定: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自首制度的特征为: 1、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 2、自首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3、自首是一种从宽处罚的刑罚制度。我国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减刑的幅度的判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
进行减刑的法定限度是: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一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13年; 3、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
第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自首制度的特征: (一)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的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二)自首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自首的犯罪人,在刑法理论上往往称为自首犯,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这样规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