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为: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当事人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为:先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的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再正式进行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在制作听证笔录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
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违法;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
环境行政许可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依当事方申请,就可能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的开发建设或排污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行政执法中运用非常广泛的一项执法管理形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
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条件一般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而具体要听证的范围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 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作为处罚证据的监测报告。 3、计算机数据、照片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当事人的陈述、谈话笔录,公民的举报、控告、投诉、信访的信件,领导签批办理的信件,行政调查时的会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