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在合理催告后,选择权则转移至对方。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当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
对于欠债不还的,法院不会主动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注意,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交通事故起诉时可选择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为异地时,则需要到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车祸索赔诉讼法院的选择是:在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债务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在诉讼时效内。证据包括借据、录音、付款凭证等。不能涂改或复印。还款日期注明的,诉讼时效自借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