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
刑事诉讼中,回避是需要暂停工作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存在回避的事由。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在我国若是刑事案件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
需要重新审理,刑诉法回避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一般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接受当事
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回避的规定有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一般是由院长决定,如果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回避则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的回避,由本级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后,公证处应当通知当事人。公证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三种,就包括: 1、公证人员是本次公证事项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需要回避的情形是: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民事诉讼中,法官回避后,是需要重新审理的。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如果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提出的,应该中止案件的审理,作了回避决定后再继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