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成立清算组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
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债务人、债权人和对企业破产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如果上述人员依法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需要提供破产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应当提供债务人到期未清偿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法院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是可以申请重整的。
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
破产是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法,债权人是否可以针对保证人直接使用,即在未申请主债务人执行及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因保证人承担的是
破产申请的办理,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法院会核实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缺乏真实性,那么,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如果证明债务人正确,或者是企业危机出现转机,企业有能力在规定期限内
债权人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里的债务人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不但包括主债务人,还应当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
写明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务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