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单位一般不可以辞退孕妇,除非该孕妇具有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才可以。如果孕期职工无上述情形的,单位不能予以辞退,也不能对其进行裁员。
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有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医学观察期的也不可以在此期间辞退员工;在本单位长期工作产生的职业病或者是因为工作负伤的,在医院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孕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的,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因此,怀孕女职工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辞退。孕妇的劳动权受法律特别保护,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辞退孕妇。孕妇有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妇。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在我国正在孕期的女职工可以要求辞职,但公司不可以要求孕妇辞职。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能够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得违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工单位不可以无故辞退孕妇。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计算。
用工单位不可以无故辞退孕妇。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