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地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1、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的情形;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 3、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的情形;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能够依法行使以下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只适用于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且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
债权的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任一方出现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那样去做。也有可能是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同时期限届满。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按抗辩权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重合同而发生。只有当双方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力量来履行辩护权; 2、合同的履行必须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无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
延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 1、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行使该权利致使合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3、如果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当,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