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
担保人主张先诉抗辩权的方式: 1、保证人在诉讼、仲裁前,或在诉讼、仲裁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主张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 2、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
作用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对方的协作。 适用范围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损害赔偿债务;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后所产生的义务;合伙合同。
先占由以下要件构成: 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 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 2、有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的事实 这是构成先占的事实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先占行为。占有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正确原则是: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根据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
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怎么做: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不考虑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是请求权。有下列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