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如果是被全部撤销的,则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如果是部分撤销的,则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如果行政机关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则该新的行政处罚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
行政处罚被撤销如果是被全部撤销的,则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如果是部分撤销的,则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如果行政机关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则该新的行政处罚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二者概念不同。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注意事项:1.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
对行政处罚决定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强制执行的程序是首先执行庭对执行申请审查立案;通知被申请方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调查与审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不得实施强制执行。 2、通知与告诫。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告诫书后所作的陈述和申辩核实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制作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能授权。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