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对于协议离婚的办理是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夫妻其中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一方失踪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两个人都在外地不可以办离婚,离婚登记不可在异地办理,必须回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或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
在异地民政局步可以办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是只能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而不允许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携带本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如果该外地是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该外地非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此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即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一方户籍在深圳或者在深圳已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在异地是能办离婚手续。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法登记离婚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不在中国居住的,可向原告住所
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但仅限于特殊情况。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缺户口本是没有办法离婚的。
外地的户口可以在本地办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