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2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无法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有: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经治愈; 2、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一方申请时,已达到法定婚龄; 3、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届满; 4、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有权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的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
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
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