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
延长羁押期的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5、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6、犯罪涉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延长羁押期限从期限期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时间,当然这样的一个两个月的时间的话,必须是经过省或者是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才能够进行一定的计算的。
异地羁押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异地羁押是将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于案件管辖机关所在地或者案件发生地以外的看守所的一种羁押办法。
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延长的情形: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到一百五十九条,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时可延长二个月;以上四类重大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又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为: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158条和159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