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延长拘留的期限主要与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时间有关。有以下三种情况: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拘留人员,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一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
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
延长羁押期限是说明有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为: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要延长羁押期限,需满足:1、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届满无法办结;2、经上级批准。满足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延长一个月。即若案件情况复杂导致羁押期限届满也不能办理结案时,检察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上级检察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可以延长二个月。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延长羁押期限的算法: 1、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间届满未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如果是交通不便、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或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以上刑罚尚未终结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批准可各延长2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的,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在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