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孤儿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
收养孤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有: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子女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
法律规定患如下疾病不能结婚的: 1、严重的精神疾病。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 2、属于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且如果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 3、不能结婚的其他疾病种类。
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患有任何疾病都可以结婚,但是需要如实告诉对方,不能隐瞒。
法律规定患以下疾病不能结婚的: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一般情况下,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根据《母婴保健法》
《民法典》规定不能拥有抚养权的疾病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抚养方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是不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领养孤儿的条件有以下六点,分别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医学上认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情侣不应该结婚;《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和其他精神障碍疾病。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细菌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
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如果有合法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可以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除收养成年人外。 3、身体健康,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