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约定三五年,也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变更合同期限双方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三五年,十几二十年都可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自动顺延: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即劳动合同可以顺延。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延”有效,那法律中“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无意义了。此外,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顺延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的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内。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医疗、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和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
员工劳动合同用工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没有强制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度与合同类型。
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知晓这一条款,该约定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延长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续延没有具体的期限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