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二审终审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就有关实体或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决、裁定。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再审调卷意味着在审查案件的详情。再审的时候,必须要调卷宗。因为接受再审机关和人员要了解以前卷宗中的详细情况,要详细了解以前卷宗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笔录、各种证据、立案机关意见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一审审结是指一审法庭就案件的结果作出明确的决定,例如作出判决、调解、裁定驳回控方或裁定原告人撤回控方,以及将案件移交其他法院。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
终审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执行裁定书是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它法律文书。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终结执行”是指因案件出现不可能执行或者没必要执行的情形,而由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裁定。应“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