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改变法定监护人,符合法定变更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人身安全监护,另一个是财产监护。每一个监护方式有着不同的监护原则。对于人身安全的监护来说,应当按照以教育保护为目的原则进行监护。对于财产监护来说,监护人要以满足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监护。例如当未成子女在对国
父母监护资格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原则如下:合法原则;最大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原则;维护监护人权益原则;职责法定原则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属于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权变更不一定需要有原告被告。监护权的变更方式有两种,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在协议变更的情形下,双方自行通过协商对监护权进行变更即可,不存在原被告的问题;如果二人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监护权的,则需要原被告。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有:法定确定,即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协议确定;遗嘱指定;法院指定等。监护人的职责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想要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现有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即可。 监护人有下列情况的,在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申请下会被剥夺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