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1、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2、连带之
根据民法典对保证人和债权人概念的规定,债权人一般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的一方当事人。保证人通常是指,和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
连带责任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下列不同: (1)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夫妻之间是可以存在债务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或妻有个人财产的存在,有专属于个人的经济支出,在共有财产范围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债务为同一标的等,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有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二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下列情况下成立: (1)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
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世界各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包括姓名权、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选择职业的自由权、互相忠贞、相互协助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代理权等。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已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2)行为须具有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连带责任的种类:1、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这种分类主要依据责任人承担责任的顺序;3、有效合同的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的连带责任;4、连带违约责任和共同侵权责任。连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一种债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