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合同履行中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
可以。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若出现法定先诉抗辩权失效情形出现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合同抗辩权有以下三种类型: 1、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一
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以下: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指就是原来有的抗辩权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 抗辩权的特点: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种类包括: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