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
刑法中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一)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
挪用特定款物的刑事责任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多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以上;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规定如下: 1、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