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正本只需要一份。对于管辖权的异议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了。
提管辖权异议的方式: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但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管辖权有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 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
(一)仲裁庭 下列事项是属于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异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⒈、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⒉、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一个仲裁案件的圆满解决需以仲裁庭对案件有有效管辖权为基础,如果欠缺有效的管辖权,不但会导致仲裁庭失去有效裁决的权利,更会导致当事人解决纠纷程序的反复,在付出高昂的成本的同时,失去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因此,管辖权问题是仲裁庭解决纠纷时必须面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