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寻衅滋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团体进行寻衅滋事活动或者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寻衅滋事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禁止性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处以罚金。
寻衅滋事罪认定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寻衅滋事罪的4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从犯,判刑如下: 1、一般情形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有加重情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累犯,判刑如下: 1、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一般情形下,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有加重情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
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 1、组织、领导寻衅滋事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 2、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寻衅滋事的定罪量刑包括: (1)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