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应以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非上市企业破产股权质不具有优先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破产人欠缴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而股权质押属于普通债权,无优先权。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的优先顺序: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各项社保费用、给职工的补偿金;再是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比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如果承包人逾期不支付的,发包人可视情况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依法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拍卖、变卖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